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上外”,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目录
一、学校概况
学校属性
大学排名
二、学校历史
1.历史沿革
三、院系设置
1.院系设置
2.重点专业
四、招生相关
1.录取分数
2.招生简章
3.自主招生简章
五、就业信息
1.就业报告
2.毕业生平均薪资及排名
2017年
中国语言类大学排行榜第4名
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1949年—1950年)
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外文专修学校(1950年—1952年)
上海俄文专修(科)学校(1952年—1956年)
上海外国语学院(1956年—1994年)
上海外国语大学(1994年—至今)
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时被列为国家教委和上海市共同建设的首批学校之一。199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审核,成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学校于2014年5月提出“新时期应有的外语人才观”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Interpret the World, Translate the Future)”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的办学使命。
2015年11月,学校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提出“多语种+”战略,并构建外语院系特色思政工作体系,加强思政课程与外语专业教学的有机结合。2016年7月,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学校提出“建设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的办学愿景,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
2017年9月,上海外国语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10月,上外承办的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中国—阿拉伯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四个项目入选《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院系设置
学科建设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分数(文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浙江省平行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在本科第一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我校招生条件、选考科目相匹配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且外语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对上海完全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条件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选考科目不匹配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乌克兰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经济学)、希伯来语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阿拉伯语、希伯来语、越南语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
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在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西班牙语(企业管理),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育思想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秀、具有语言文学方面特长和外语学习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外教社杯”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大赛(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主办)、“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大赛(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主办)、“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主办)、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
2.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上海市高中英语竞赛(上海海文音像出版社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翻译委员会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文自修杂志社等主办)。
3.在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一模考试中,外语单科成绩均在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排名前2%以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招生专业包括外语类和复合型两大类,我校外语类专业实行双外语教学模式,复合型专业实行“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式,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31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⑴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与各次高考模拟考试的成绩与年级排名、外语单科各次考试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⑵填报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8个专业填报,其中外语类专业最多填4个、复合型专业最多填4个;
非英语语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法语考生可填报阿拉伯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专业,有厚实英语基础(须完整修读高中英语课程,并由所在中学出具修读证明和成绩单)的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还可填报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政治、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此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考生填报专业时,应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链接),不填相关限报专业;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⑶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2.撰写外语申请作文: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围绕对上外和报考专业的理解,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外语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用黑色水笔手写),并上传至系统。
3.提供证明与推荐材料:考生在语言文学方面的特长须提供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他学科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也须提供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按竞赛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高中阶段参加竞赛的相应等级获奖证书。
⑵按外语成绩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在报名系统的推荐人一栏中点击“添加推荐中学”,填写推荐人及联系邮箱,推荐人必须是校长、教导主任或年级组长。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原件交考生装订进报名材料。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写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同科类学生人数、以及考生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3月31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市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7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6]44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在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达到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上海市考生达到该市自主招生控制线上15分(含);浙江省考生达到该省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含);其余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6.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3月31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
3.初审结果查询、初审通过名单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10日。
4.网上缴费时间:5月11日—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拔测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日—10日。
6.选拔测试时间:6月11日(无需提前一天报到)。
7.测试结果查询、入选资格名单公示时间:6月22日—30日。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就业报告
2017年大学毕业生薪资排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排名:第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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