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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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24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9日09:49:51 打印此页 关闭

复旦大学

目录

一,大学概况

  1. 学校属性

  2. 大学排名

二,大学历史

  1. 大学历史

三,院系设置

  1. 开设专业

四,招生情况

  1. 招生情况

  2. 招生章程

五,就业情况

  1. 就业详况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简称“复旦”,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双一流、“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成员、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环太平洋大学协会成员、21世纪大学协会成员,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的全国重点大学。

复旦大学创建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创始人为中国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首任校董为国父孙中山。校名“复旦”二字选自《尚书大传·虞夏传》名句“日月光华,旦复旦兮”,意在自强不息,寄托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自主办学、教育强国的希望。1917年复旦公学改名为私立复旦大学;1937年抗战爆发后,学校内迁重庆北碚,并于1941年改为“国立”;1946年迁回上海江湾原址;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复旦大学成为以文理科为基础的综合性大学;1959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原复旦大学与原上海医科大学合并成新的复旦大学。截至2017年5月,学校占地面积244.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20万平方米。

复旦师生谨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校训,严守“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力行“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发扬“爱国奉献、学术独立、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复旦精神,以服务国家为己任,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2017年

2017年中国大学排名

第4名

大学历史

筚路蓝缕

1905年,于右任、邵力子等原震旦公学学生脱离震旦,拥戴马相伯在吴淞创办复旦公学。校名撷取自《尚书大传?虞夏传》“卿云烂兮,纠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两句中的“复旦”二字,本义是追求光明,寓含自主办学、复兴中华之意。马相伯、严复等先后担任校长。1913年李登辉开始担任校长,一直到1936年。在他长达23年的校长任内,复旦发展成为一所以培养商科、经济、新闻、教育、土木等应用型人才闻名的、有特色的私立大学,形成了从中学到研究院的完整的办学体系。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复旦部分师生在吴南轩校长带领下,辗转内迁重庆北碚(渝校)。1941年增设了农学院。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1942年元旦复旦由私立改为国立,全称为国立复旦大学,吴南轩、章益先后出任校长。1946年夏,渝校迁回上海江湾原址,与沪校合并,学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两次腾飞

1949年6月,上海市军管会接管复旦。军管会任命张志让、陈望道担任校务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1952年2月,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成立,李正文任书记。1952年8月至9月,华东地区进行院系大调整,复旦大学成为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的全国重镇,奠定了后50年学科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师资基础。

1954年,杨西光出任复旦大学党委书记。1956年复旦第一次党代会召开。五六十年代,杨西光、王零领导的学校党委支持校长陈望道狠抓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系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期间,复旦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都有瞩目的长足发展,形成了有特色的学科高原。1949—1966年,复旦培养的学生中有70余人日后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个人数在全国高校中名列第三。

1958年“大跃进”,复旦大学理科新建了计算数学、力学、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无线电电子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等新专业。此前,文科重建了法律系、哲学系。这些新专业的创建,标志着复旦开始探索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之路。1959年,复旦大学被列为全国16所重点大学之一。1966年到1976年,复旦大学成为“文革”的重灾区,教学科研受到重创。

1977年,复旦大学恢复招收本科生,次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78年,苏步青出任校长、党委委员,夏征农出任党委第一书记,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工作,同时倡导民主办校,推动思想解放运动。1983至2011年,谢希德、华中一、杨福家、王生洪、杨玉良先后出任校长,盛华、林克、钱冬生、程天权、秦绍德、朱之文先后出任党委书记。

跨越发展

1984年,复旦大学成立研究生院。同年,再次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建设的10所高校之一。1993年2月,复旦大学提出了“追求优质,争创一流,明确复旦作为高校国家队的坐标位置”的发展大计,并逐步确立“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奋斗目标。

1994年,复旦大学通过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的“211工程”部门预审,提出了在21世纪初期,将复旦大学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让和高规格决策咨询的中心和基地,成为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精神面貌健康奋发、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称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的总体奋斗目标,为此后十年制定了发展蓝图。1995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复旦大学题词:“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性大学。”

1999年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政府签定共建复旦大学的协议,复旦成为“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校。2000年4月27日,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强强联合,成立新的复旦大学。

2005年复旦大学百年华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来贺信,希望复旦大学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性大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复旦”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7年,“复旦”商标(包括“复旦”二字和图形标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教育类),复旦因此成为继清华大学之后,中国第二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2009年,复旦入选国家“珠峰计划”。

2016年9月29日,复旦大学青岛研究院揭牌,系复旦上海本部之外的首个院区。

2017年9月,复旦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复旦大学院系设置

复旦大学重点专业

招生情况

2017年各省分数线

2017年内蒙古各专业分数线

理科一批

文科一批


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7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7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复旦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继续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七)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后投档,但所加分值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 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2. 高职:7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就业报告

2017年大学毕业生薪资排行榜

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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